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以案释法!生产销售假种子,三人被判刑
以案释法!生产销售假种子,三人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3年初,李某某雇请蒋某某等人在其租用的仓库中生产分装假种子,将李某某自己种植的常规水稻分装至其购买来的种子包装袋中,并雇请邓某某运送销售的假种子。期间,李某某销售假种子共计14.98余万元。至2023年3月被查获,未销售的种子货值约49万余元,经检验为假种子。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李某某、蒋某某、邓某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判决:李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邓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种子质量和安全关乎农民收入和农业效益。广大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不得生产、销售假劣种子。消费者购买农资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索取购买凭证,尽量不要购买拆封、散装种子。如发现购买了假种子,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