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是国之根本、民之命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问题”。做好新时期粮食储备监管工作,务必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总结近年来粮食监管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短板不足,不断推进粮食监管“一体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粮食监管效能,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在晋中央储备粮监管工作成效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粮食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央地监管部门职责职权进一步明确,初步形成了体制清晰、职责明确、分工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 粮食监管体制顶层设计不断加强。粮食储备体制改革持续推进,赋予垂管局中央储备监管职能,形成了与中央储备垂直管理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中央事权粮食特别是中央储备粮行政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中央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和制度创新系统集成、整体发力等作出更加科学有力的顶层设计,并对加强粮食协同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央地监管力量持续强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设置了粮棉糖监管处、执法督查处等粮食专责监管部门。地方相继成立了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整合地方粮食储备相关业务,监管的机构、力量等进一步得到强化。 粮食监管立法修规和制度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粮食储备安全保障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在晋中央储备粮监管制度规范不断配套完善,为粮食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粮食监管立法修规进程持续推进。2021年4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全面依法治理新阶段。此外,相继出台的《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对粮食管理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在晋粮食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山西局在认真学习贯彻涉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在晋中央储备粮监管工作,先后制定《山西局中央储备粮日常监管工作规程》《山西局中央储备粮定期巡查工作办法》等10余项制度,编制《山西局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试行)》,夯实依法监管基础。 央地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初步形成在晋中央储备粮由垂管局行政监管牵头,多部门分环节监管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研判、专项检查联合行动、专业人员共享合作的协同监管机制。 央地监管协同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山西局与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在晋中央事权粮协同监管协议。与山西省粮食储备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村农业厅等9家单位共同建立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加工转化监管督查工作协调机制。与山西省发改委印发执行中央储备粮棉糖重大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示办法。 专项工作协作和人才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山西辖区内各监管部门立足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协同监管。在年度考核、库存检查中,与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山西省粮储局、农发行山西省分行等单位联合部署安排,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被考核企业相关数据,并参与考核检查过程。建立50余人的多部门综合性专业人才库,抽调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和库存检查。 通过采取年度考核、库存检查、问题线索核查等监管手段,以及信息化和企业信用等监管方式,不断提升监管的穿透力,强化中央储备粮规范管理,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 在晋中央储备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将开展辖区内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情况年度考核以及库存检查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把《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检查重点,实现检查标准、方法、模式、资料“四个统一”。 信息化穿透式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加大对动态监管系统提供的预警事件、问题线索、信息提示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研判。动态监管系统上线以来,山西局对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核查并办结。针对问题线索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后逐步销号清零。 粮食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探索建立山西辖区内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利用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录入企业信息,综合评定粮食企业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问题整改力度不断加强。强化业务部门事前事中监管和执法督查部门事后监督检查力度,2020年至2022年,山西省通过开展执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目前,整改完成率92.22%。
提升在晋中央储备粮监管效能对策建议
粮食监管任务重、责任大。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储备粮管理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在晋中央储备粮监管工作水平。基于在晋中央储备粮管理监管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粮食监管“一体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粮食监管效能对策建议。
强化系统思维,提升辖区内监管一体化水平,更好发挥监管合力,确保粮食绝对安全。 推动央地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一体化贯通。健全在晋监管部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协同、定期会商协同、案件核查协同。细化职责边界,建立权责清单,形成既分工明确又一体联动的监管格局。加强各监管部门在中央储备粮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粮油库存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中的配合力度。定期开展粮食监管人员一体化培训,采取组织联合检查组、专项行动等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对承储企业的监管工作,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推动各职能部门工作制度和配套办法一体化贯通。持续深入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围绕粮食监管重点环节和风险隐患,根据新出台的粮食监管制度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山西辖区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各职能部门工作制度和配套办法一体化贯通,进一步提升依法依规监管能力水平。 推动辖区中央储备粮监管责任与承储企业主体责任一体化贯通。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承储企业通报检查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听取对监管工作意见建议,并督促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建立约谈会商机制,针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调查情况,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提出处理建议。组织承储企业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关于做好粮食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提高承储企业履职尽责主动性。 粮食监管工作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加强粮食监管法治化建设,提高监管法治化水平。 树牢依法管粮意识。深入学习贯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粮能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按照权力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正确行使手中的行政权力,防止粮食监管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粮食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是推进依法管粮和建设法治粮食的基础。要在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监管重点环节和风险隐患,不断修订完善配套制度。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加强涉粮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区分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行政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承储企业依法管粮意识、粮食经营者依法维权意识。广泛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扩大涉粮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覆盖面,不断积极营造知法、懂法、遵法、守法、依法管粮的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粮食监管中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推进解决粮食监管中面临的各种重要、紧迫和关键性问题。 探索建立粮食流通可追溯监管体系,实现对粮食流通全过程监管。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检验等各环节相互验证、校验核对,实现对粮食管理全流程可追溯监管。加大业务信息化系统运用力度,将采购入库、质量检测、日常保管、销售出库等各环节业务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减少人为干扰因素,为监管粮食管理提供全过程记录。 用好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粮食储存监管。不断完善中央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系统管理应用措施,落实动态监管系统管理员和监控员日常管理职责,有效发挥动态监管系统与现场监管“线上线下”综合作用。加大对动态监管系统提供的预警事件、问题线索、信息提示等信息分类整理研判力度,不放过疑点、不遗漏线索,形成核查清单,作为实地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动态监管系统对现场检查质效的促进作用。 建立完善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监管体系,加强对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监管。完善承储企业经营信息、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基本信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定期开展信用评价。探索建立承诺制度,企业承储政策性粮食前,应向粮食监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将“承诺制”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紧密结合,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粮食监管队伍建设是保证粮食监管发挥最大效能的基础保障,必须树立人才思维,坚持“人才兴粮”,推进粮食监管专业化队伍建设,夯实保障粮食安全人才基础。 着力增强监管政治能力。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始终牢记粮食监管工作是政治责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讲政治高度,认识、理解、推动粮食监管工作。严把监管人员入口关,将政治素养强、工作原则强的人员纳入监管队伍,并将政治素养纳入日常考核重要内容。 着力增强监管业务能力。探索建立干部双向交流挂职机制,通过交流挂职,使监管人员系统掌握储备粮全流程管理实务。开展业务培训,组建学习小组,通过业务处室自学、举办讲座、课题研究等方式,加强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着力增强监管队伍实力。针对垂管局粮食监管人员不足的现状,统筹垂管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探索建立适当规模的监管辅助队伍,加强对承储企业日常检查力度。充实和优化监管人才库,将本部门和其他部门有关粮食、财务、质检、安全、执法等人员纳入其中。统筹组织辖区内各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活动,联合开展学习交流、业务培训、课题调研、案件查办,培育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能斗争的专业监管队伍。 (作者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
来源:2022年第11期《中国粮食经济》